为促进市政协与市直有关部门联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促进市直有关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提出本制度。
一、对口联系协商的指导思想
建立和实施对口联系协商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紧密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推动市直有关部门正确决策,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努力把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
二、对口联系协商的有关部门单位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油田公司办公室、石化公司办公室、炼化公司办公室;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市工商局、物价局、统计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交通运输局、畜牧兽医局、农委、农业开发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委、国资委、现代服务业发展局、经济合作促进局、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供销联社、电业局、公路路政管理处、
萨尔图机场、南航基地、哈尔滨铁路分局大庆车务段、庆南新城管委会、庆北新城管委会,市属企业,石油、石化大企业,烟草大庆分公司,银行保险邮政通信系统。
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联系市科学技术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科协、市文联,各高等院校。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联系市法制办公室、监察局、审计局、信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委、房产局、人防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人口和计生委员会、气象局、地震局、水务局、林业局、民政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老龄委、老干部局、行政服务中心、松嫩工程管理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军分区、驻军、武警部队。
市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联系市商务局、外事侨务办公室、侨联、民族宗教事务局、旅游局、接待办公室,大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外经贸公司,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联系市新闻传媒集团、档案局、市志办、党史研究室、社科联、市委党校。
除以上相对固定的对口联系协商关系外,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对口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参与协商。
三、对口联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联系协商的内容主要围绕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以及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法制建设、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关注的带有普遍性的比较重大的问题进行。主要形式有:
1、交流信息。对口双方就以上重大问题制发的有关文件、简报、资料,按时抄送和交换。
2、通报情况。对口双方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作情况,重要问题及时通报,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3、列席有关会议。对口双方召开的比较重要的业务会议,可视情况邀请对方参加。
4、调研、视察、考察、研讨论证。市直有关部门就以上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措施时,应视情况尽可能事先征询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或共同研讨论证;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应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认真听取意见,争取支持配合。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的调研、考察活动应视情吸收对口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
5、答复和反馈。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联系部门的工作每年应有计划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帮助对口部门反映情况,献计出力。市直有关部门对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调查、考察报告及建议案,要认真研究,并及时给予答复和反馈。
四、对口联系协商的程序
1、每年度初,市政协各专委会应及时提出意见,同各对口联系协商部门制定对口联系、协商工作计划。年终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总结,逐步使联系经常化,协商制度化。
2、一般情况下,每个对口部门单位每年协商一至两次,协商以咨询论证工作决策、研究讨论工作措施为主,注重质量和时效。
3、每次的协商活动,由对口双方部门单位负责入主持,参加人员根据情况确定,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由双方商定。
4、协商活动要力求规范化,协商情况和成果应形成书面材料。根据需要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和向有关单位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