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市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责任感、自觉性和主动性,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精神及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市政协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注重加强学习
1、委员要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政治、经济、法律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章程》及规章制度等。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争做学习型委员,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履行政协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2、委员要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形势报告会、专题讲座、专题培训、情况通报会、学习座谈会,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学习相关知识,了解各方面信息,掌握相关情况,积极建言献策。
3、在每届任期内,市政协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委员特别是新委员学习政协《章程》、统战理论等知识,委员要认真参加学习,通过学习熟悉政协的基本职能,明确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履行职责的内容和方法,更好地友挥作用。
4、委员要充分利用《人民政协报》、《北方时报》及《大庆政协》等有关媒介,通过市政协提供的学习资料,了解情况,拓宽视野。
二、认真履职尽责
5、委员要认真履职尽责,不断增强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自觉遵守政协《章程》,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6、委员要要按时出席市政协有关会议,参加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并就我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讨论,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7、委员要通过视察、提案、座谈等方式,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敢于讲实话,讲真话,切实履行职责。
8、委员要密切联系本党派、界别群众,认真听取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建议,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积极提出提案,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9、委员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服务社会,树立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为政协组织增光添彩。
三、切实保障权利
10、委员有通过政协会议和政协组织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11、切实保障委员在政协会议上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委员知情参政和对政协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12、鼓励和支持委员积极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对于委员在正当的批评、举报过程中遇到阻挠、干扰、打击报复等行为,市政协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维护委员的权利。
13、市政协办公室要协调委员所在单位,为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提供条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认真做好委员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或转办工作,畅通反映社情民意渠道。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听取意见,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及提案的办理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委员。
四、建立管理制度
14、建立和完善市政协会议请假制度。市政协会议实行签到制。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全体委员会议,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协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报秘书长批准。会中确需请假的,须经召集人同意后报大会秘书处批准。常委因故不能参加常务委员会议的,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每次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应及时通报委员、常委出席会议的情况。
15、建立对委员参加会议履行职能情况的考核制度。从保持委员良好形象、联系本界别群众、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在各类会议上建言献策、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和调研视察活动等方面考察委员履行取能情况,定期将考核情况通报本人、市委组织和统战部门及委员所在单位。
16、建立表彰制度。对于在政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市政协给予宣传、表彰。设立市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优秀调研成果等方面工作的单项奖,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委员进行表彰奖励。
17、建立惩戒制度。在每届任期内,对不能正常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委员,市政协将依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采取相应措施:
(1)在每届任期内,委员2次未经请假和批准不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常委3次未经请假和批准不参加常务委员会议及没有提案的委员,市政协办公室给予通报,同时将其作为换届时委员是否连任的重要参考条件。
(2)在每届任期内,委员和常委长期不能参加政协有关会议和活动、没有履行委员职责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由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按有关程序予以办理,并通知本人和其所在单位。
(3)因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决议及因违法被判刑或违纪受到严重处分、不宜再担任政协委员的,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
18、建立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文档制度。市政协机关要将每位委员任期内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及所提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情况纳入政协的文档。做好委员参加活动情况的登记、统计和归档等基础性工作。
19、建立与委员及其所在单位联系制度。市政协机关要做好与委员及其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市政协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应及时通知委员,便于委员做好准备。委员及其所在单住对委员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变更、学历、职称及职务变化和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情况,应及时告知市政协办公室。
五、加强组织领导
20、市政协党组在政协换届期间委员安排和届中委员增补时,要派员全程参与,积极配合市委组织、统战部门合理调整委员结构,严格掌握委员条件,切实把文化层次高、代表性强、热爱政协工作、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士吸收到政协队伍中来。
21、加强委员自身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市政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市政协主席会议每年听取一次委员自身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汇报,研究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的措。委员自身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市政协秘书长负责,市政协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
22、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经常组织所联系的委员召开会议、开展活动,切实加强对政协委员的组织联络和协调服务。
23、坚持和完善定期走访委员、召开委员座谈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形式,倾听委员的呼声和建议,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4、政协委员中的中共党员要带头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六、附则
25、本规定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