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
修宪中有人提出,政协为上院,人大为下院。还有人提出,我们是不是可以参照苏联设联盟院和民族院的做法,按地区产生的代表组成一院,按行业界别产生的代表组成另一院。
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还在研究这个问题时,一位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到政协去作了关于两院制的报告。新华社有位记者对此很有意见,写了一个书面反映材料,后来又报告了彭真。对这个问题,起草五四年宪法时就专门研究过,那时党中央就决定不搞两院制。这次重新提出来后,彭真同志认为还是按五四年宪法的规定办比较合适,请示了小平同志。
小平同志认为,还是不要搞两院制,搞一院制,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小平同志还明确指出了政协监督与人大监督的不同性质。1980年9月27日,他在为全国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准备的一个文件中批示,不要把政协搞成一个权力机构。它不同于人大,此点请注意。
(摘自《人民政协报》201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