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 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对宪法部分内容作出修改,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孙起孟力主抓住时机,动员民建上下一起努力,希望能在修改宪法时把这一内容加进去。
1993年1月,孙起孟邀请了部分会内外法律工作者,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的问题举行座谈,随后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
2月14日,中共中央向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国家宪法的建议,其中提出了8条建议,并没有涉及多党合作问题。
2月22日,时任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李崇淮受民建中央委托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发言,建议“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3月1日,民建中央正式向中共中央提出把多党合作写进宪法的建议。在3月6日江泽民主持的会上,孙起孟再次建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宪法。
民建中央的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的采纳。
3月14日,中共中央向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案》,其中第一条就是在宪法序言第10自然段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最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全体代表正式通过了这一修改宪法的建议。
(摘自《人民政协报》201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