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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地区蒙古敖包考述
作者(来源):      日期:2016-06-21              访问量:28924

 

敖包,蒙古语为“堆”或“包”的意思。也就是在平地或在高山上,用土堆起的土包。或用石头、木头垒起的石头堆、木头堆。敖包产生的年代比较久远,具体时间已无从稽考。关于敖包的由来目前有很多说法,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敖包是蒙古族对游猎时期山岳、树木崇拜的演化形式;有的学者认为,敖包是祖先的墓冢是祖先崇拜的一种形式;有的学者认为,敖包是地方保护神的象征等等。

敖包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贴黑勒·因·敖包,指祭祀性敖包;二是特莫德格·因·敖包,指标志性敖包;三是都日斯哈勒·因·敖包,指纪念性敖包。

一、祭祀性敖包

这类敖包有八种,即阿勒坦敖包(黄金敖包)、艾玛格敖包(部落或盟敖包)、和硕敖包(氏族或旗县敖包)、努图克敖包(宗族或苏木或区乡敖包)、阿寅勒敖包(家族或村屯敖包)、苏莫敖包(寺庙敖包)、额莫斯·因·敖包(女性敖包)、乎和德·因· 敖包(儿童敖包)。以上八种敖包既不统属,也不统类,只是从祭祀这一角度归纳而已。大庆蒙古地区除了黄金敖包、艾玛格敖包、乎和德·因·敖包外,其他五种祭祀性敖包均有。

和硕敖包:共有2个。杜尔伯特旗(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郭尔罗斯后旗(今肇源县)各有1个。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和硕敖包在巴彦查干乡境内,肇源县和硕敖包在民意乡境内。和硕敖包,古代时由氏族萨满主祭,因为在历史上氏族酋长兼氏族萨满。在蒙古社会中,氏族长也曾称“别乞”。据《蒙古秘史》记载,巴阿邻氏、乌孙别乞,“衣以白衣,乘以白马,坐于上座而行祭祀。[①]所以在蒙元时期,和硕敖包都由氏族萨满主持祭礼。明代时氏族与宗教分离,敖包祭由氏族长主持。清代后建立了盟旗制度,和硕敖包归由旗札萨克主祭。建国以后,和硕敖包都由旗县的旗长、县长主持。祭和硕敖包时,一般都召开全旗的那达慕大会。敖包祭与那达慕大会同时举行。在历史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农历五月十三日祭祀。肇源县敖包祭均于农历七月十三日。

努图克敖包:大庆地区共有9个。其中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有6个,即古日奔(第三)努图克敖包称温都尔敖包,高大之意,在胡吉吐莫镇东吐莫村东南岗上;都日奔(第四)努图克敖包称德楞敖包,意为乳房,在巴彦查干乡公屯村南四方山上;塔奔(第五)努图克敖包称辉特敖包,后或北之意,在腰新屯乡后新屯北沙岗上;道兰(第七)努图克敖包称古日奔敖包,数字三的意思,在敖林西伯乡保日浩特村西南隅;阿日奔(第十)努图克敖包称珰恩敖包,意为女神,在烟筒屯镇珰奈村附近;阿日奔尼格(第十一)努图克敖包称巴音敖包,富饶之意,在克尔台乡布合岗子。肇源县有3个,即伊赫(大)努图克敖包,在民意乡境内;敦都(中)努图克敖包,在肇东市四站镇境内,原郭尔罗斯后旗地;巴嘎(小)努图克敖包,在义顺蒙古族乡境内。努图克敖包,在历史上都由宗族长老或宗族萨满主祭,全体宗族成员参加。有时也召开努图克范围内的那达慕大会。杜尔伯特旗第五努图克于1939年祭祀努图克敖包时,就有800人参加祭礼,50名骑手参加赛马比赛,用三口芒金陶告(祭祀用的铸铁大锅)煮肉粥,供全宗族参祭人就餐。现在的努图克敖包都由乡级政府主持祭。

阿寅勒敖包:大庆蒙古地区几乎所有的蒙古村屯都有自己的阿寅勒敖包,数量比较多,现已初步查明的有146个。其中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有72个。烟筒屯镇的东土城子、大黑山;克尔台乡的扎朗格、哈布塔、克尔台、官尔屯、东新屯、前五代、黑地岗子、乌诺、波布代;白音诺勒乡的白音诺勒、巴哈西伯、蘑菇台、沙田格勒、温德格、唐吐马、那什代、巴门代;一心乡的小林科、四方山;江湾乡的拉海、爱河召、九扇门;胡吉吐莫镇的桃里毛吐、王什哈、东吐莫、好田格勒、敖包屯、胡吉吐莫、白音花、波波里、呼和格勒;敖林西伯乡的四家子、铁哈拉、三面并、阿木宫、敖林西伯、好尔陶、庄头、德尔斯台、好利宝、布木格、唐营子、诺尔、阿木朗吐、明代;巴彦查干乡的巴彦他拉、乌古敦、六家子、敖包岗子、大庙;他拉哈镇的喇嘛仓、十五里岗子、大排排、唐营子、查干温都尔、英格地房子、莫胡日代、布拉和、六家子、毛都西那;腰新屯乡的曼代、道拉保、保保、巴彦、好尔、兴隆、一棵树、前新、哈布其;省绿色草原牧场的哈喇乌苏等。肇源县有65个,即富强乡的立徙山;古龙镇的敖包得根(共荣)、西南得根(永胜)、道尔宝、喇嘛茄子、葫芦岱;义顺蒙古族乡的义顺呼德、格斯尔·因·西伯(东发)、新西伯、吉拉吐、梅伦屯、哈达户身(宏发)、拉海、甘珠尔屯(永进);新站镇的乌兰诺尔、阿等户(阿都·因·告)、巴彦、卧龙岱、小庙子、吐莫(振余)、木甲;浩德蒙古族乡的浩日其(东浩德)。哈拉特岗子、哈布塔盖(兴海);大兴乡的敖包岗子、哈喇布敦(前进)、敖包台(联结)、红顶子屯;民意乡的西公营子、岔格岱、喇嘛山;茂兴镇的乌日格斯台、博尔岱、乎勒毛力台;超等蒙古族乡的敖包屯(共和)、博尔诺、吐什吐(维新)、超等;头台乡的花尔、查干户(查干告)、西德吉(永和)、古日奔乾德门(三道岗子);古恰乡的高勒·因·西伯(古恰)。嘎尔图庙、索格台(托古);永利乡的仓因召(仓粮岗);兴安乡的达尔吉岗子、乌乃岗子、察布齐勒;和平乡的敏字、木头西北、达尔担嘎(木头)、欧力玛(立功)。蒙古屯(立德);裕民乡的花尔屯、五八屯(敖包屯)、吐莫营(利民);薄荷台乡的薄荷台、塔林西伯、哈拉海;福兴乡的梅伦屯(东兴)三站乡的哈拉湖血、查干诺尔(岔古敖)、大庙屯、额多尔图台等。

肇东市3个,即四站镇的八里城、岔古敖;五里明镇的乌兰明格尔。以上3处原为郭尔罗斯后旗地,后划归肇东。大庆市有6个敖包,即榆树乡的双榆;葡萄乡的哈拉海;省和平种畜场的敖包吐、五棵树、小庙子、大坡拉敖包等。“阿寅勒”一词,在明代是放牧点的意思,一个家族的活动范围,所以阿寅勒敖包都由家族长老来主持祭祀。清代以后游牧逐渐扩大,一个游牧点由一两座蒙古包发展为4-5个或更多,并且逐渐定居。因此,“阿寅勒”一词也由原来的“游牧点”向村屯之意转化,阿寅勒敖包也就成了村屯的敖包。清晚期以后,阿寅勒敖包都由村屯的头行人主持祭祀,阿寅勒敖包没有统一的祭扫时间,由各村屯自行决定。建国以后,阿寅勒敖包大多己泯灭,现存的阿寅勒敖包不足l/4。

苏莫敖包:指寺庙敖包。大庆地区共8座。有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富余正洁寺的敖包,叫诺曼·德勒格贵敖包,在院内正殿房后。宗兴寺的敖包叫乌恩沙欣敖包,在院内西侧。圣真寺的敖包叫查干敖包,也在庙院内。福广寺的敖包叫宝音赛因敖包,在枯泉口北侧。宝兴寺的敖包叫额尔敦敖包,在四方山。普教寺的敖包称十三敖包,在院内。肇源县的衍福寺、嵩龄寺也都有寺庙敖包。寺庙敖包的祭祀由该庙的活佛或达喇嘛主持。祭祀时举行庙会,诵《敖包经》,摆祭坛,十分隆重。祭祀的时间,由各寺庙自行决定。

女性敖包:即“额莫斯·因·敖包”。历史上有关女性敖包的文献资料很少,尤其记述女性敖包的由来、祭典、功能等方面的著作几乎没有,但是这并不等于蒙古地区没有女性敖包。在杜尔伯特曾发现两座女性敖包。一座在杜尔伯特旗新屯区后新屯贝子府(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腰新屯乡后新村)南1公里的莲花池畔,敖包遗址上还有一米多高的土堆痕迹,敖包的直径大约有7米左右,是一座具有一定规模的大敖包;另一座在巴彦查干区东巴彦塔拉屯(今巴彦查干乡东巴彦塔拉村)后岗。这座敖包的痕迹离地面只有1尺多高,中间有一个坑穴,过去曾被人盗掘过,在敖包底下曾出土一尊半身裸体女人青铜像,青铜像通高20厘米左右,当地的蒙古族称这两座敖包为“额莫斯·因·敖包”。如果译成汉语,“额莫”是“女”或“雌”之意,“斯”为复数,相当于汉语中的“们”字,“因”是所属格,相当于汉语中的“的”字,通译为“妇女敖包”或“女人们的敖包”。按照汉语语法规律可简称为“女性敖包”。这两座女性敖包的发现,为透视蒙古族的古代社会与文化提供重要资料。

二、标志性敖包

它有两种,即札门敖包(路标敖包)与亥支嘎尔敖包(分界敖包)。

路标敖包,产生于游牧时期。在广阔无垠的草原上,牧民为了牢记地形、认清方位,以便巡回游牧,所以每到一个草场,便选择一处具有一地貌特征的地方堆起敖包作为标志,时间长了,这种敖包自然就成了路标。路标敖包没什么华丽的装饰,只用动物的骨骼做些方位标记。把完整的马头骨或牛、羊、驼头骨朝向太阳升起的方向摆放,人们旅行迷路或游牧转向,到路标敖包跟前一看动物的头首的朝向便知东西南北。同时用石块向下一个游牧点的方向摆一个箭头标志,人们按箭头方向走下去定会找到牧人。这种标记方向的动物头骨和石块,任何人不准随意移动,要由建立标志敖包的人管理。如果发现有人移动,将根据氏族习惯法处以死刑。在草原上每隔几十里就有一个路标敖包。在大庆地区至少也有几十个路标敖包。后来,随着牧民的定居、草原的开垦、乡道的开辟等社会演进变化,路标敖包除了个别的还有残存遗迹外,绝大多数已经泯迹。路标敖包没有固定的祭日,也不集体祭祀,也没有指定的氏族部落管理。人们游牧或远足路过标志敖包时,随便剪一绺马鬃扔在敖包上或洒祭一点酒或向敖包添一块石头,然后在敖包前坐下休息。路标敖包仅作为一种标志,伴随着游牧民度过了它的最终年华。

分界敖包,产生于清朝时期。《清会典》规定,蒙古“游牧交界之所,无山无河为志者,垒石为志,谓之敖包”。它是盟旗制的产物。因为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后,草原划界定域,蒙古族再不能逐水草而居,随意游牧,要在指定的地方活动。为了使各自的草场范围清晰,以旗为单位建立了分界敖包。清朝后期,朝廷为了摆脱财政的困难,对蒙古地区的优质草原实行移民放垦,只给蒙古族留下有限的生计地。牧民为了保护生计地资源不再受侵害,便在生计地边界也建   立了分界敖包。这种分界敖包既有草原与草原之间分界敖包,还有草原与垦田之间的分界敖包,到了清朝末年,这种敖包开始演化为当地行政区划的标志。大庆地区共有32座分界敖包。杜尔伯特旗北与齐齐哈尔的分界敖包有22座,走向从东北向西南。其中有排列顺序号的有17座,第七与第八敖包之间有5座无序号的新敖包。第一个敖包称“二十棵树”边界敖包,位于今林甸县二十棵树屯附近,又名后围子,距林甸县城西北向28公里。第二、第三等诸敖包,依次向西南经穆桂英岗子、石家店、小林子、翁海、哈拉乌苏、哈青岗、小阿拉街、大阿拉街、后五家、前五家、包家店、后官地、前官地、时雨直到四方山接嫩江,即第十七敖包,也是最后一座敖包,位于宝兴寺附近。南与郭尔罗斯后旗等旗县的分界敖包共有10座,从嫩江东畔起向东走向。第一个叫“胡吉孟和”敖包,位于南四方山,第二个叫“白日勒格其”敖包,在大老波格与吉拉吐屯中间;第三个叫“唐努勒·伊日莫格·布斯混”敖包,在小许中花屯附近;第四个叫“哈嘎·布拉格台”敖包,在扁担岗屯即腰边界处;第五个乌日勒图·宝勒都格敖包;第六个叫巴嘎·超乎尔敖包;第七个叫嘎础勒·哈嘎敖包;第八个叫混宝台·因·柴达木敖包;第九个叫“巴尼·塔奔”敖包;第十个叫“阿如德昭”敖包,也是最后一个敖包,在边界东南角中长铁路以东,前胡家屯与九成窝棚中间。分界敖包,当时对保护蒙民生计地,调解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维持边界安宁等方面都曾起到了它的历史作用。但是由于朝代的变革,行政区划的更移,分界敖包已经失去了它的功能。这些分界敖包都已成为历史的过客,有的已成为文化遗迹,有的已开发为良田,有的已建成村落,有的已复原为牧场。

三、纪念性敖包

主要是马敖包和鹰敖包。马敖包是蒙古族崇马心理的一种表现形式。一般都用纪念马的形式出现的。如马对主人有功劳或主人对马特别喜爱,马死后感到惋惜,为了作纪念将马埋起来,上面堆起土堆,便称作马敖包。这种敖包并不多见。在杜尔伯特保日浩特屯有一座马敖包。建立鹰敖包是蒙古族崇鹰心理的反映。有的是视为图腾,建起敖包作为纪念,有的是猎鹰狩猎有功,鹰死后便埋起来建敖包,以示纪念。在杜尔伯特后新屯北的四方山有一座鹰敖包。

 



①道润梯步:《蒙古秘史》,新译简注,卷九,242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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