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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大庆市委员会优秀提案 提案先进承办单位提案先进承办工作者 评选表彰办法
2024年10月11日 【字体:大 中 小】

政协大庆市委员会优秀提案

提案先进承办单位提案先进承办工作者

评选表彰办法

2016年10月18日政协大庆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提案办理协商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优秀提案、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提案先进承办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庆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优秀提案的评选范围: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市政协各界别、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经审查立案并经承办单位办结的提案。优秀提案数量原则上为立案提案总数的10%左右。

(二)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提案先进承办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承办市政协提案的市直机关,市辖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国家、省驻大庆市有关单位等。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提案先进承办工作者数量原则上分别为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承办工作者总数的10%左右。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

1、选题准确,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

2、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刻,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可行性较强。

3、在促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对承办单位加强和改进工作有明显推动作用。

(二)提案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承办,结合本单位相关工作共同部署、共同推进。

2、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提案办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

3、程序规范。提案答复实事求是,办理复文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并按规定时限回复提案者和相关单位。

4、成效显著。对提案反映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纳入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对超出职责范围或同有关政策法规相悖的,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三)提案先进承办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认真对待提案办理工作,熟练掌握提案办理规程,切实做好本系统内的提案联系协调工作。

2、注重协商。通过座谈、调研、走访、电话、信函等方式,加强同提案者的沟通协商,积极推进提案办理落实。在书面答复前,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

3、成绩突出。通过提案办理使政协提案与本单位工作有机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取得良好成效,提案者对提案办理工作满意度较高。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根据评选条件,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市委、市政府及油田公司提案督办部门,提出优秀提案、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提案先进承办工作者推荐名单。

(二)通过市政协网站和有关媒体对推荐名单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广泛征求党派团体、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等各方面意见。

(三)推荐名单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主席会议审定。

第五条 表彰奖励

(一)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列入市政协全体会议日程。

(二)表彰决定、表彰名单以表彰通报形式印发全体政协委员、各党派团体、提案承办单位,并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政协大庆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世纪大道东风路10号
   联系电话:6360356;邮箱:dqzxta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