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提案选题参考目录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利用提案参政议政,现将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参考选题予以发布,供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撰写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时借鉴参考。欢迎大家提供更多提案线索,并对市政协提案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徐华 0459-6680206
市政协提案委
2024年10月28日
附:
1、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参考选题
2、撰写提案注意事项
3、政协提案提交方法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庆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附1
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参考选题
一、经济建设方面
1. 关于加强以人工智能、数字化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参考题目: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关于壮大产业集群,争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运用大数据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数字赋能基层减负。
2. 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提质增速
参考题目:中药材种植
3. 关于持续优化、培育产业布局发展
参考题目:依托现代生物技术发展高端食品产业;打造北方新能源汽车示范基地;打造东北领先的新材料产业基地;深度开发地热资源;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区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聚焦能源化工新材料行业关键技术和全局性战略;探索创建零碳产业园;创意设计产业发展。
4. 关于聚力壮大“1357”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
参考题目:工业经济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规上工业监测、增值、培育;精准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推动重点产业链式升级;促进重点企业成长壮大。
5. 关于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乡村振兴
参考题目:发展设施农业,打造龙江特色果蔬集散地;聚焦“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实施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振兴冷水渔业;壮大乳品产业集群;加大农产品市场营销;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强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围绕环境治理、文化惠民等重点,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富民产业,鼓励发展庭院经济,让更多农民在“家门口”增收致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带动大庆本地农产品扩大销售;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链条。
6. 关于以科技创新引领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参考题目:扩大科技成果源头供给,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企业科技创新;政产学研用贯通科技创新应用。
7.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参考题目:加大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等方面支持。
8. 关于发展特色文化旅游
参考题目:大力发展赛事经济、冰雪经济,涵养转型发展动能;拓展深层次文旅融合空间;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9.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10. 关于进一步加快石油石化产业发展
参考题目:大庆油田创建“无废绿色油田”;“油头化尾”产业发展成效;依托油化央企研发力量加强与高校合作;建立大庆石油化工产品交易平台和道路运输平台。
11. 关于推动央地合作、外联开放
参考题目: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跨片区协作机制;深化庆惠新一轮对口合作,探索园区共建、飞地经济等利益共享模式;页岩油开发及加快建设页岩油国家级示范区;建好千万千瓦级“风光气储氢一体化”示范基地;谋划中俄能源化工合作示范区。
12. 关于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参考题目:围绕“消费促进年”活动;创造新的消费增长点;找准新的投资发力点。
13. 关于开展系统化生态治理
参考题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化安肇新河流域治理;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重点流域央地“双河长制”管理模式;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能力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模式;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
14. 关于促进绿色化发展转型
参考题目: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工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15.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参考题目:捕捉招商线索获得更多招商信息;加大项目引建力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背景下招商引资路径。
二、社会建设方面
1.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
参考题目:维修居民房屋漏雨问题;治理物业脏乱差问题;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2.关于城市建设管理
参考题目:老旧小区改造;高质量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美丽大庆;开展低碳社区、市政设施低能耗改造;打造无废城市;治理噪音扰民问题;修复道路破损问题;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提升便民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居民住宅水压低、经常性停水等供水问题;冬季供暖温度不达标的供暖问题;更换燃气表产生欠费等供气问题;更新改造老旧供热、供水、排水管网。
3.关于加强基层治理能力
参考题目: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强化残障弱势等特殊群体帮扶;加强网络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治理模式。
4.关于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高文化惠民质量
参考题目:传承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加强历史文化遗迹遗址保护;增强我市文化软实力;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加快推进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改革;加快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建设;提升县乡文体场馆标准化水平。
三、民生改善方面
1.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发展
2.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3.关于发展养老事业养老产业
参考题目: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集团化、标准化运营模式,建设老年餐厅。
4.关于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参考题目: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分级诊疗,加大智慧医院和医共体建设;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5.关于加强教育建设
参考题目:推动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大力发展职业院校;扩大教育资源覆盖。
6.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参考题目: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零就业家庭等群体稳定就业。
7.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政法综合方面
1. 关于加强平安大庆建设
参考题目:排纠解纷防风险、保安护稳促发展;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和舆情应对协同机制;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涉黑涉恶、涉油涉众、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开展安全生产治理;消防、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和“九小场所”安全防范;开展油化企业、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治理交通堵塞问题;维修交通信号灯损坏问题。
附2
撰写提案注意事项
1、应一事一案,不得在一件提案中阐述多个不同问题。
2、字数应在500-2000之间,可以添加附件辅助说明。
3、应严格按照《提案工作条例》或《提案审查细则》中的提案立案标准进行撰写,违反不立案规定的将不予立案。
4、撰写提案应遵循“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三性原则,强调不调研不提案,不允许道听途说作为撰写背景。
5、坚持提案“三有”特征,即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要选题准、调研深、情况明、建议实,结构有缺少的提案将不予立案。
6、倡导从小切口入手解决大问题,忌主题空泛宏观、内容大而全、超出本市管辖权范围或本市无权决定的问题等等。
7、输入提案标题时,不要出现空格、断行等现象,规范写法“关于***的建议”或“关于***的提案”。
8、建议不要“存为草稿”或者多次重复提交,如发生本情况或其它及时与政协提案委联系。
附3
政协提案提交方法
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上搜索“大庆政协”;或在网页地址栏输入“zx.daqing.gov.cn”,进入大庆政协网站,点击“提案管理系统”。
登陆名处输入委员手机号码或姓名汉字,登陆密码处输入自定义密码或dqzx@2023默认密码,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登陆系统。
进入提案管理系统模块,点击闭会(大会)提案提交模块,输入提案标题和内容,经审核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提案提交过程。
附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庆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2003年10月10日政协大庆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21日政协大庆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2013年9月25日政协大庆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22年12月5日政协大庆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人民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提案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改革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
第四条 提案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密切协作,充分利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
第六条 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由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决定,负责第一次会议期间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
第八条 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闭会后,提案审查委员会根据情况作必要调整,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每届任期五年。提案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庆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一)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向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二)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
(三)制定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征集提案,做好知情明政服务;
(五)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和处理;
(六)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未按期办复的及时催办;
(七)采取多种形式向中共大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提案中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八)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
(九)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评选表彰,推动提案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十)组织提案工作学习研讨和经验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
(十一)加强与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中直大企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
(十二)加强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以及市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
(十三)接受黑龙江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指导,开展同各市地政协提案委员会的交流。加强与市内县、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第十条 以提案委员会名义形成的重要文件,须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提案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一条 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
第十二条 提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提案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市政协机关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提案的提出
第十三条 提案的提出方式:
(一)市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联名提案者须出于自愿。
(二)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委员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三)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的名义提出提案。
(四)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第十四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
(二)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三)提案的提出注重质量不比数量。
(四)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各界别单独或联名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提案可以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市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90天至全会闭幕期间提交的提案,作为会议提案处理,其余时间提交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处理。提案者须通过市政协指定的“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按要求提交电子提案。
第十六条 提案委员会应当加强闭会期间的提案征集工作。提案者应当重视在闭会期间提出提案,可将有关调研报告,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上的发言,以及其他协商成果转化为提案。
第四章 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 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当确定分别办理单位。
对内容相同且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作并案处理,原提案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并案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提案者。
第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三章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案,不予立案: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三)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六)属于学术研讨的;
(七)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八)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九)指名举报的;
(十)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十一)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不予立案的,应当与提案者及时沟通协商并告知,视情况以意见和建议等形式转送有关部门参阅,提案者也可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第十九条 提案委员会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二十条 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审查立案的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协调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中直大企业办公室联合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按归口管理的原则,集中送交有关承办单位承办;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及时送交有关承办单位承办。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承办提案的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直大企业有关单位和有关人民团体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提案,并对立案的提案向提案者作出书面答复。
(一)提案办理工作要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承办单位要在收到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之日起5个月内,收到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提案进行答复。对提案的答复应当按规定的格式行文,并加盖公章。对不予采纳的,要说明情况。
(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提案,由相关单位分别办理,并分别答复提案者。
(三)承办单位应当将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要环节,与提案者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征询对办理复文的意见。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委员会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或者重新答复。
(四)承办单位通过市政协提案系统上传提案办理复文,委员个人的提案,办理复文答复委员本人;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文答复第一提案者;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办理复文答复提案单位;界别、委员小组或者联组的提案,办理复文答复召集人;党委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政府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中直大企业有关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中直大企业办公室;所有办理复文均须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纸制文件两份)。
(五)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提案者可通过提案委员会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参与提案的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有序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和提案内容向社会公开,适时开展提案办理评议。
第六章 提案的督办
第二十三条 提案的督办在主席会议领导下,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反映党和政府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要求改进的问题的,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以选作重点提案。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提案。
第二十五条 重点提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由主席会议审定,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一般每年各督办一至两件重点提案,相关专门委员会参与督办。提案委员会对市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制定督办任务分解表,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协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党派团体、有关承办单位、相关市政协委员。
第二十七条 重点提案督办可以采用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协商座谈、视察调研、走访、报送《重要提案摘报》等方式,推动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对提案中当年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跟踪督办,促进落实。
第二十八条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汇总各专门委员会重点提案督办情况,形成《市政协重点提案督办情况》,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中直大企业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应在每年的市政协全会上,书面通报全年提案办理情况。
第七章 提案工作的表彰
第三十条 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工作者的表彰工作,按照《政协大庆市委员会优秀提案 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提案先进承办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各县区政协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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